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共享工程>>管理制度
红河县图书馆建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28 丨 阅读次数:602

第一条 馆舍建设


       1.红河县图书馆建设要根据县城规模、藏书数量按标准规定的面积指标,逐步建立和完善藏书室、少儿阅览室、综合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

       2.红河县图书馆建设及设备设施达到《云南省县级图书馆建设规程》标准。


第二条 藏书建设


       1.红河县图书馆建设应结合本地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书刊资料选购标准、复本量标准及剔旧原则,补充藏书应有目的性,要针对本馆的任务和收藏范围,考虑本馆读者的实际需要,尽量做到馆藏的图书能在图书馆内流通,发挥其作用,提高利用率。同时,应坚持藏书建设的思想性原则,保证藏书质量。

       2.红河县图书馆应优先采集文化部、省、州、县文化部门评审推荐的图书。藏书量、藏书结构、藏书质量达到《云南省县级图书馆建设规范》标准。


第三条 科学管理


       1.图书馆应建立书刊总括登记、个别登记、注销登记三种登记制度并坚持执行,有保存价值的主要期刊应按年度装订成册,进行财产登记并编入藏书。

       2.按照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 、《普通图书著录规则》 、《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对图书资料进行书刊分类、书刊著录、书刊排架,并按分类顺序排架。

       3.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红河县图书馆应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有条件的可增设著者目录;并增添计算机目录。

       4.及时做好进馆新书的保护,破损图书的修补装订工作,丢失损坏的图书应进行注销登记。注意保持图书馆的整齐规范和清洁卫生。

       5.剔旧是提高藏书质量、调整藏书结构的重要手段。县图书馆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剔旧原则,开展工作。

       6.图书馆应本着勤俭办馆的原则,加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书刊外借、阅览、丢失、损坏赔偿等项规章制度及图书馆岗位职责,并坚持执行。


第四条 读者工作


       1.综合阅览室应向读者正常开放,图书馆应给读者免费办理个人借书证。

       2.按时张贴海报,经常推荐新书,及时提供读者需要的资料,解答读者咨询,开展书展书评活动,交流读书心得,并应注意发挥流动图书点的作用。

       3.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对读者特别是学生进行阅读指导。

       4.积极进行或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开展馆际协作,加强信息交流,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红河县图书馆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
馆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迤萨镇文庙街      电话:0873-4621450      备案号:备案号53252902000109
技术支持:云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