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图书馆工作人员守则,服从分工,团结协作;努力钻研文化和图书馆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坚持礼貌待人,尊重社会公德,对读者做到积极主动,热情诚垦,关心和耐心;
三.严格考勤,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有病须凭假条请假,特殊情况事后补假条。请假一天的,由馆长批假,请假二天的由分管的副局长批假,超过三天的一律由局长批假。
四.按时上下班、迟到一次,扣除1%<注:即每月扣除的二次分配津贴部份的1%>。(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算迟到)早退一次,扣除1%。(不到时间提前10分钟算早退)。外出办事的须向馆领导报告,上班时间无故不得外出,无故外出的不论下班时回不回来,一律算早退。
五.请事假一次,扣除2%,半天扣除1%。请病假一次,扣除2%,半天扣除1%。旷工一天(缺席),扣除5%,半天扣除2.5%。特殊情况请假可以电话或托人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假条,
六.因旷工或无故外出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凡旷工2天以上的,年内不评先进,并取消年内各种奖励。旷工15日以上解除聘用合同。
七.一年内事假或病假超过30天的不得评当年的优秀。一年内事假与病假合计超过50天或旷工5日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八.民族节日假不计假,但须凭假条请假。婚假、产假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直系亲属办丧事7天以内不计假;奔丧地点不在县城内的,按实际情况补路途假。
九.轮休、补休等由馆长统一安排,因公出差、下乡的考勤,由馆长核实登记。
十.出满勤的每年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数额年终考核时集体决定。
十一.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注重馆风馆容,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