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奖勤罚懒,按绩取酬的激励机制,围绕图书馆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以打分形式,分为两大块:职称占1/3、实绩占2/3。
一、职称:副高 325分
中职 245分
初职 165分
二、实绩:所有人员基本分 490分
扣分标准:
(1)、工作时间着装整洁(不得穿背心、短裤、超短裙、吊带衣、拖鞋),违反一次扣2分。
(2)、上班时间佩戴工作牌,不带一次扣1分。
(3)、严格首问责任制,违反一次扣10分。
(4)、严禁亲友代替值班,违反一次扣5分。
(5)、上班时间不能玩游戏、做私活,违反一次扣5分。
(6)、不完成馆长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每次扣10分。
(7)、请病事假每天扣3分。
(8)、迟到每次扣1分。(迟到30分钟及以上算旷工半天)
(9)、早退每次扣1分。(早退10分钟及以上算旷工半天)。
(10)、脱岗每次扣3分。
(11)、旷工每天扣10分。
(12)、书目数据部规范,每条扣0.1分。
(13)、宣传与报道工作,每少一次扣10分。
(14)、数字信息报送,每少一条扣4分。
(15)、基层服务点检查、服务,每少一条扣20分。
(16)、馆外流通服务,每一条扣12分。
(17)、地方文献的资料整理,每少一种扣20分。
(18)、错架图书1%以上,每册每人口1分。
工作任务扣分标准:
1.完成80%以上的按实际得分计算(职称+实绩)。
2.完成80%以下60%以上按实际得分(职称+实绩)的一半计算的总分。并待岗三月,三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0分,其余9个月按正常考核。
3.完成60%以下的总分为0(职称+实绩),劝其调离本单位或辞退。
年底根据局考核情况和我馆的考核情况计算人员总分、分值和每个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公示后一次性发放。
红河县图书馆
2014-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