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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图书馆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17 丨 阅读次数:8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已于2017年11月4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深刻领会和把握其主要精神实质,发挥县级图书馆的自身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的阅读权利,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红河县图书馆结合本馆实际,特制订《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挥县级图书馆自身职能和优势,在全县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明确政府、图书馆、社会公众的法律责任,依法运行、依法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力,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在法制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培训、普法宣传工作,红河县图书馆特成立《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宣传领导小组:

          

   长:张 黎

副组长:    高丽荣

   员:   杨 林      李者浦     李明归

            李金玲            周绕凤 

三、活动内容:

《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颁布的第一部文化法律,是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又一部重要的文化方面的法律,它的出台,对于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1、逐句逐条认真学习《公共图书馆法》原文,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

结合本馆实际,按照学习小组领导安排,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积极组织全馆同志召开《公共图书馆法》学习专题会议,由组长引领同志们逐句逐条学习《公共图书馆法》原文,深入领会本法出台的背景、目的、重要意义等精神实质。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学法心得体会。

2、做好镇、村两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共图书馆法》学习培训工作。

县图书馆组织全县各镇、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召开《公共图书馆法》专题学习会议,认真解读本法六章55条中,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详细规定。

3、发挥公共图书馆普法教育主阵地作用,红河县图书馆广泛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

线下活动:在成人阅览室和图书外借室开设《公共图书馆法》学习专题书架;在馆门前,利用LED屏滚动播放普法宣传标语;组织专人在街道、社区、学校、广场等人口较多的地方,下发《公共图书馆法》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图书馆法,提高图书馆法的社会知晓率。

线上活动:利用本馆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连续定期发布《公共图书馆法》具体规定及本馆学习宣传动态,做好线上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宣传舆论的渗透力,扩大《公共图书馆法》的公众知晓率。

4、学用结合,积极践行。

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公共图书馆法》贯彻落实工作,每位干部职工紧密结合本职工作,积极践行,在工作中尊法而为,守法而行,为本馆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活动要求:

1、学习宣传贯彻《公共图书馆法》将是2018年图书馆工作的重中之重,红河县图书馆将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列入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之中,以保证本馆各项工作在法制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2、红河县图书馆要求全馆干部职工以学习《公共图书馆法》为契机,加强图书馆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图书馆的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履行好图书馆职能职责,开创图书馆事业发展新局面。

                               红河县图书馆

                                   20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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