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红河县文体局干部职工考勤考核制度,联系我馆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考勤考核制度。
一、请假制度
1、严格考勤,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有病须凭假条请假,特殊情况事后补假条;请病假需要有医院的相关证明;
2、请假一天内的,由馆领导批假,请假二天的由分管的副局长批假,超过三天的一律由局长批假,请假时要说明请假正当事由,假条报送办公室考勤备案;,特殊情况请假可以电话或托人请假,但事后必须补办假条。
3、干部职工(包括领导干部)需外出学习培训(或参训),请假时,必须出具校方(或学习主办方)的学习通知书,按通知要求的天数由相关领导批假,一并报送办公室考勤备案;
二、上下班制度
1、图书馆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每天按时(中午1:30上班、4:30下班,晚上6:30上班、8:30下班)上下班打卡、上班和下班不得代打卡,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按旷工论处;上班10分钟后为迟到,提前下班10分钟为早退;外出办事的须向馆领导报告,上班时间无故不得外出,无故外出的不论下班时回不回来,一律算早退。
2、按时打扫室内外卫生,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外出办事的须向馆领导报告,上班时间无故不得外出,无故外出的不论下班时回不回来,一律算早退。
三、奖惩制度
1、每位干部职工(包括领导)每年事假和病假相加累计不得多于40个工作日,超过的(40天),违者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取消下一年度公休假;
2、旷工一次,从当年年终奖中扣30元,因旷工或无故外出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凡旷工2天以上的,年内不评先进,并取消年内各种奖励,旷工30日以上解除聘用合同。
3、婚假、产假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直系亲属办丧事7天以内不计假;奔丧地点不在县城内的,按实际情况补路途假。
4、干部职工年终综合考核分数不足60分的,每人从本年度风险中扣100元,年终综合考核评分超过98分的,每人奖200元。
考核将参照以上各种制度的履行情况,对每位干部职工在一年来“德、能、勤、绩”全方位进行考核,最终确定考核等次。
红河县图书馆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