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为培养广大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鼓励读者积极参加图书馆的各项活动,红河县图书馆自即日起实行积分管理办法。
一、原始积分
(一)持证读者享有初始积分50分。
(二)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并绑定借阅证享有初始积分30分。
(三)加入图书馆志愿服务队伍享有初始积分50分。
二、积分获取
(一)阅读积分
1.每借1册(件)纸质文献资源可获得积分1分,每天获得借阅积分最高限度为4分,每月最高获得借阅积分40分。
2.工作日到馆阅读时长1小时可获得积分5分,周六、日到馆阅读时长1小时可获得积分3分(以读者持借阅卡到阅览室电脑系统下签到为准)。
(二)参与活动积分
1.预约报名并按时参加图书馆组织的线下读者活动、培训讲座等,每次可获得积分15分(以签到为准,提前离开的不加分);参加图书馆组织的线上读者活动,每次可获得积分10分。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可获得20分(以签到为准,提前离开的不加分)。
3.在每期指定推送文末留言,每次可获得积分3分;精选留言中随机抽取5名用户获得奖励,即红河兴景影院当周周六、日电影票一张。
4.分享视频阅读心得,每次可获得积分15分(发送至图书馆邮箱:492334379@qq.com)。
5.向图书馆捐赠图书(课本除外)1本可获得积分30分。
6.完成活动问卷调查,每次可获得积分5分。
7.其他活动具体分值由图书馆在活动前确定并发布。
三、积分扣减
(一)逾期归还文献资源按1册(件)1天扣除读者积分1分。
(二)一般污损文献按每册(件)扣除读者积分30分。
(三)严重损坏程度或者文献遗失按1册(件)扣除读者积分60分并缴纳相应的赔偿金。
(四)报名参与读者活动,但实际未参加,扣除读者积分10分。
四、积分查询
读者积分情况可通过图书馆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自行查询。
五、积分兑换
1.积分满500分可兑换礼品,兑换礼品按图书馆实际陈列物品为准。
2.图书馆每年将对读者积分进行统计,对积分排名高的读者将进行适当奖励。
五、其他
1.图书馆读者积分的项目和分值设定根据实际情况可动态调整。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所有。
红河县图书馆
2023年1月5日
附件:
兑换礼品与分值设置
品名 | 对应积分(分) |
学习台灯 | 2000 |
保温杯 | 1500 |
笔记簿 | 700 |
定制书签 | 500 |
马克杯 | 700 |
折叠伞 | 1000 |
U盘 | 1000 |
儿童书包 | 2000 |
新华书店50元代金券 | 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