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馆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著作,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各类图书期刊供读者借阅。
二.读者必须准遵守馆内的规章制度。
三.馆内要保持安静,不准高声喧哗。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壳纸屑,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
四.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入室借阅图书,凭本人借书证借阅书刊。
五.借阅书刊范围和册数:
(1)每证每次可借图书2 册(期刊合订本1册),单本期刊可借阅3册。
(2)中、外文检索工具书、字典、词典、彝族文献等内阅图书不办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馆长批准方可短期借阅。
六.一般图书到期需继续使用的,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手续必须原借期未满时凭借书证或续借图书到图书馆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30天,逾期不还者,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借书权利,并处以超期罚款。
七.读者借阅书刊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圈点、勾划、缺页等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对所借文献应妥善保护和保管,严禁在本馆所藏一切书刊上圈点、勾划、损坏、归还时若发现有此类似现象,按本馆图书赔偿规定办理。
八.遗失图书按原价2—5倍赔还。整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二册的均按全套书价赔还。
九.外单位除有互借协议者外,须有该单位出具正式函件,经馆长同意后才可借阅图书馆文献。
十.外地到本县出差的读者借阅时,以身份证或押金抵押。
云南省红河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