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事业的管理,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高图书馆的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图书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我馆稳步推进图书馆免费开放工作,为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红河县图书馆于2016年12月1日起,继续正常对外免费开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日(中午13:30—17:00 晚上18:30—21:00)
二、开放地点:云南省红河县迤萨文庙街2号(红河县图书馆)
三、开放项目:图书外借室、成人报刊阅览室、过刊资料室、少儿阅览室、地方文献室、古籍室、书画摄影展室、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共享工程多媒体视听室、共享工程培训教室、青少年活动室、读者活动中心、盲人阅览室
四、注意事项:
1.读者进入图书馆任一开放窗口阅览无需任何证件要求,尽情阅览,饱读为善。
2.读者需要外借图书、刊物则需到办卡处办理借书卡,办卡或换卡一律免书刊借阅证工本费。
3.成年读者凭身份证到办卡处,缴纳押金100元,当场办理。未成年读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凭家长身份证到办卡处,缴纳押金100元,当场办理,借书卡仅限本人使用。
4.读者退卡时,押金100元当场退回,读者办理退卡手续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
5. 借书卡要远离磁性,以免损坏。已损坏的借书卡转换新卡,读者所持借书卡被损坏的或无法充磁的需要更换新卡,须交还原卡,原借书卡押金仍有效。
6、读者必须凭借书卡、身份证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读者的借书卡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7、借书卡交于图书馆办卡人员审核注销后领取押金,原借书卡由本馆收回。
五、联系电话:0873-4621461
特此公告
红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