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共享工程>>管理制度
红河县图书馆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28 丨 阅读次数:809

       图书馆各类设备是图书馆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为维护设备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保证图书馆的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本馆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图书馆各类设备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应设立专职设备管理员,明确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种类、数量、型号、新旧程度并登记造册。

       二、 工作人员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由本人负责。公用办公设备应明确到具体人员负责,无法明确到人的由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使用人或管理人调离本馆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三、 图书馆所有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外借。本馆内部确需交叉使用设备时,应办理调用或借用手续,并应及时归还。

       四、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的设备不出现丢失、人为损害的情况。如出现,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 微机、打印设备等应由专人负责,禁止外部人员使用,严禁个人私自拆装、维修。

       六、 各部门应作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确已无法使用的应按馆相关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处置。


 
红河县图书馆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
馆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红河县迤萨镇文庙街      电话:0873-4621450      备案号:备案号53252902000109
技术支持:云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