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云南省红河县支中心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坚持每天开放,每周服务时间不低于40小时。
第二条 有专人负责并熟悉文化共享工程设备的操作,加强管理,热情为当地群众服务。
第三条 认真做好开展活动的日常工作记录,年服务人次应达到5000人次以上。
第四条 及时了解本地群众对文化信息资源服务的具体需求,征集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信息资源,定期上报云南省分中心。
第五条 做好文化共享工程的宣传推介工作,扩大影响,努力为群众提供各类信息服务。
第六条 不断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利用文化共享工程网上资源,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扩大文化信息资源的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