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阅览室旨在向读者用户提供本地书目数据的检索、数字化报刊的阅览、VOD(Video on demand)视听资料的实时点播、共享的各类体光盘资料的检索、专题数据库和互联网信息的浏览等方面的服务。为了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云南省红河县支中心电子阅览室的管理,以便更好地服务广大读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管理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期间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并确保室内设备以及各种资料的安全。
第二条 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检查进入电子阅览室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或电子阅览室的阅览证等有效证件,并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第三条 各项管理工作要以为读者服务为核心,热情接待,耐心解答读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维护室内的阅览环境与秩序,杜绝在室内抽烟、吐痰、大声喧哗及饮食的行为,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 文化共享工程所属资源仅限于在文化共享工程各服务点及其专网范围内使用。